房屋拆迁的补偿标准是什么[100万投资什么]

房屋拆遷的補償包括有房屋補償費用、週轉補償費用以及獎勵性補償費用。其中,房屋補償費用的標準按照被拆遷房屋的結構和折舊程度劃檔,按平方米單價進行確定;週轉性補償費用則以臨時居住條件劃檔,按被拆遷房屋住戶的人口進行確定。

一、房屋拆遷的補償標準是什麼

1.房屋補償費,以被拆遷房屋的結構和折舊程度劃檔,按平方米單價計算;

2.週轉補償費,以臨時居住條件劃檔,按被拆遷房屋住戶的人口每月予以補貼;

3.獎勵性補償費,由當地人民政府根據本地的實際情況和國家有關法律政策加以確定,拆建單位必須嚴格執行,不得任意更改。

《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第十七條作出房屋徵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對被徵收人給予的補償包括:

(一)被徵收房屋價值的補償;

(二)因徵收房屋造成的搬遷、臨時安置的補償;

(三)因徵收房屋造成的停產停業損失的補償。

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制定補助和獎勵辦法,對被徵收人給予補助和獎勵。

二、拆遷補償標準是如何制定的

提醒您,不服拆遷補償被徵收人可以暫時拒絕辦理徵地手續,申請行政複議;經當事人申請可以交由房屋、土地徵收管理部門裁決,裁決後仍不服的可以依法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根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第二十六條的規定,房屋徵收部門與被徵收人在徵收補償方案確定的簽約期限內達不成補償協議,或者被徵收房屋所有權人不明確的,由房屋徵收部門報請作出房屋徵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依照《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的規定,按照徵收補償方案作出補償決定,並在房屋徵收範圍內予以公告。被徵收人對補償決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複議,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訴訟。

三、違章建築拆遷補償是什麼

提醒您,違章建築拆遷不予補償。違法建築不合乎法律規定,城鄉規劃主管部門作出責令停止建設或者限期拆除的決定後,當事人不停止建設或者逾期不拆除的,可以直接強制拆除並不需要給付賠償金。

《城鄉規劃法》第六十四條未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或者未按照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的規定進行建設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鄉規劃主管部門責令停止建設;尚可採取改正措施消除對規劃實施的影響的,限期改正,處建設工程造價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罰款;無法採取改正措施消除影響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沒收實物或者違法收入,可以並處建設工程造價百分之十以下的罰款。在鄉、村莊規劃區內未依法取得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或者未按照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的規定進行建設的,由鄉、鎮人民政府責令停止建設、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拆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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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第六十四條[2]《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第一十七條[3]《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第一十九條
发布于 2024-09-12 15:0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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