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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裁定房產抵債的,應當由法院出具判決生效證明、房產抵債裁定書、房產過戶協助執行書等法律文件,送到房屋所在地房屋登記機關,由登記機關協助辦理房產過戶手續,房屋所有權證原件不能提交的,公告作廢後,再行辦理過戶。
《房屋登記辦法》第三十三條申請房屋所有權轉移登記,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一)登記申請書;
(二)申請人身份證明;
(三)房屋所有權證書或者房地產權證書;
(四)證明房屋所有權發生轉移的材料;
(五)其他必要材料。
前款第(四)項材料,可以是買賣合同、互換合同、贈與合同、受遺贈證明、繼承證明、分割協議、合併協議、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員會生效的法律文書,或者其他證明房屋所有權發生轉移的材料。
第三十五條第二款:因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員會生效的法律文書取得房屋所有權,人民法院協助執行通知書要求房屋登記機構予以登記的,房屋登記機構應當予以辦理。房屋登記機構予以登記的,應當在房屋登記簿上記載基於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員會生效的法律文書予以登記的事實。
一般來說,龍港房票不得轉讓。因爲龍港房票實質上是一種使用權,而非產權,它只是用於居民購買經濟適用房、廉租房等的工具。龍港房票與個人的購房資格和房屋的購買是掛鉤的,只有符合相應條件的居民才能使用龍港房票購買相關房產,且僅限購一套自住房產。因此,通常情況下龍港房票不允許任意轉讓。
但是,在一些特殊情況下,如因工作調動、離婚等原因,需要轉讓龍港房票的,可聯繫當地住房公積金、房管等部門,提供相關證明資料申請轉讓。轉讓需要符合一定的條件和程序,如持有房票滿2年、購買房產後5年內不能再次轉讓等規定。因此,如果你需要轉讓龍港房票,最好先諮詢當地相關部門,瞭解具體規定和流程,以避免造成不必要的麻煩。
不能買,只能辦。集體房產證辦理需要的資料(1)登記申請書。
(2)申請人的身份證明。
(3)宅基地使用權證明或者集體所有建設用地使用權證明。
(4)申請登記房屋符合城鄉規劃的證明。
(5)房屋測繪報告或者村民住房平面圖。
(6)其他必要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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