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業單位養老保險繳費比例
事業單位養老保險繳費比例和”事業單位養老保險繳費比例”有什麼區別?
“事業單位養老保險繳費比例”是事業單位的一項專門事務,是指事業單位承擔的保障離退休人員基本生活的一項費用,其繳費比例應當與事業單位的工作人員在工作年限、工作年限、工作年限等方面,以及其崗位和技術的相對熟練程度掛鉤。
事業單位養老保險繳費比例表
事業單位的基本養老保險繳費比例則應包含了企業職工養老保險繳費人數、企業職工養老保險繳費人數、企業職工養老保險繳費人數、機關企業職工養老保險繳費人數等項目。
事業單位職工養老保險繳費比例,應包含養老保險繳費工資基數、養老保險繳費工資基數、養老保險繳費工資基數、養老保險繳費工資基數、養老保險繳費工資基數、養老保險繳費工資基數、養老保險繳費工資基數、企業職工養老保險繳費工資基數、機關企業養老保險繳費工資基數、機關企業養老保險繳費工資基數、“四數”“五級”人員,以及2006年1月1日以後參加基本養老保險、並依法辦理基本養老保險關係的靈活就業人員等。
規定,單位爲職工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比例爲職工工資總額的比例,繳費基數爲本單位職工工資總額,含計時、計件工資、獎金、津貼和補貼。
企業和個體工商戶和靈活就業人員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的比例分別爲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的60%、40%。
各區社保經辦機構根據上述水平,對個區基本養老保險繳費工資基數、待遇標準及基數、個人繳費比例、繳費基數、繳費年限、靈活就業人員比例、繳費基數和靈活就業人員繳費比例等,按相關比例履行社會保險法的規定。
六、基金支付情況
以下項目均爲與風險水平相適應的支付方式,若超額繳納的部分,須轉入下一年度進行再支付:
七、代扣代繳
根據現行規定,本市個體工商戶、個體工商戶,免徵個人所得稅的個體工商戶、自然人,如果委託代扣代繳,且於自,2022年6月30日,含後與資金劃撥至本市社保經辦機構指定的銀行賬戶中,需注意和滿足社保代扣代繳義務和銀行系統對線,免徵線滿足規定條件的,需攜帶《社保代扣代繳申請書》和《社保代扣代繳申請表》到辦稅服務大廳申請退稅